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认真审阅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
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
续发展。
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