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4-5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8.00/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
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进行了相应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90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 年
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
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3,072,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4%,最高成交价
为 7.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9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1,682,594.50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
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