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24 19: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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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3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2%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决
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
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4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5 月 24 日、5 月 25 日、6 月 4 日、6 月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2023 年度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32)],故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需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5),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9.74 元
/股调整为 9.57 元/股。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2023 年修订)》关于“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
露”的规定,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1,475,2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 2.0000%,最高成交价 7.05 元/股,最低成交价 6.31 元/股,
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77,459,197.41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
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截至目前,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未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
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2023 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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