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盛景微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
定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证监许可〔2023〕1704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166,66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8 元/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永刚及其配偶殷婷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规定或承诺
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九安芯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
称“无锡九安芯”)承诺
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
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
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规定
或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三)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先锋、潘叙承诺
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规定或承诺
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四)公司间接持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实际控制人)张渭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规定或承诺
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三、相关股东股票延长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截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
低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 37.78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
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
体情况如下:
原股份锁定 本次延长锁
持股数量 到期日(非 定期后到期
名称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股) 交易日顺 日(非交易
延) 日顺延)
控股股东、 直接持有 28,178,221 2027/1/24 2027/7/24
张永刚
实际控制人 通过无锡九安芯间接持有 870,752 2027/1/24 2027/7/24
殷婷 实际控制人 通过无锡九安芯间接持有 3,931,287 2027/1/24 2027/7/24
员工持股平
无锡九 台、控股股
直接持有 8,707,517 2027/1/24 2027/7/24
安芯 东控制的企
业
董事、副总
赵先锋 直接持有 4,903,846 2025/1/24 2025/7/24
经理
直接持有 4,687,465 2025/1/24 2025/7/24
潘叙 董事会秘书1
通过无锡九安芯间接持有 283,491 2027/1/24 2027/7/24
张渭 财务总监2 通过无锡九安芯间接持有 472,505 2027/1/24 2027/7/24
注:通过无锡九安芯间接持有的持股数量以四舍五入列示。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
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
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
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张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
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