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武汉中科通达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同时,康立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
资格。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存保先生、沙武先生、康立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