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4 18: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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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
供担保事项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特”)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授信银行、担
保金额、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合同签署有效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
供担保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深圳特发”)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授信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
述担保额度的合同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 述 内容 详见 公 司在 《中 国证 券 报》 、《 证券 时 报》 及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就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深圳特发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公司分别与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
权本金合计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
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
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
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施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 25,412.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18%,占总资产的 2.82%。
  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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