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下
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
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何长碧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 3 人,实际
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为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
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因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
(财会[2023]21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
),公司根据准则
解释第 17 号要求对报告期内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
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