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沧
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发生派息
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5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动离职,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
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的勤勉尽职。
监事:付洪艳 于志猛 范风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