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华谊兄弟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华谊兄
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8 次专门会
议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毛大庆、
杨涛、高海江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毛大庆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签署结算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
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行为,
未发生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
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结算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毛大庆、杨涛、高海江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