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上述候选人均已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学礼先生、蔡四平先生、钟水东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蔡四平 周新华 钟水东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