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在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胡范金先生、庄俊超先生、王安祺先生、贺日新先生、张敏先
生、刘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张学礼先生、蔡四平先生、钟水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蔡四平 张学礼 钟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