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6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原审原告)。
利息 4,189,052.85 元、律师费 600,000 元)。
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元”)于 2024 年 7 月
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唐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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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唐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心医院”)就唐
山市中心医院的建设项目未足额履行付款义务,中国中元于 2022 年
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了中国中元诉唐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案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唐山中心医院支付自施工部分
水电工程应结未结的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2023-005
号公告。
心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中国
中元的起诉,驳回唐山中心医院的反诉。一审判决上诉期内,中国中
元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向河北高院提起上诉申请。中国中元于 2024 年
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2024-025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民事裁定书》
((2024)冀民终 612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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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 02 民初 71 号
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次案件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并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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