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
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公司”或“发行人”)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江环保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5 号)核准,东江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25,988,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1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199,999,997.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3)0500018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
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预计募集
实际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
资金净额
金额
合计 127,671.19 120,000.00 119,430.8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6)。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61,571.91 万元。其中,进行现金管
理的资金余额为 5,000.00 万元,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余额为 56,571.91 万元(含累
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652.68 万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正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鉴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需要一定的周期,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
金正常使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
金管理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投资范围、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具体品种包括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
款类产品、协定存款等标的,产品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决策与实施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
品品种等。
(五)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实施细则》等要求,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控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检查。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需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背募
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奇崎 罗 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