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发布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
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
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 回购股份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MicroPort Endovascular CHINA Corp.
Limited 及其一致行动人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风险;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中全部或
部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7 月 23 日~2025 年 7 月 22 日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7/23
预计回购金额 6,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30.0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6.15 万股~76.92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7%~0.6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
时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制度,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
及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在未来合适时机进行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
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
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0 元/股(含)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0 元/股(含)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6.15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
拟回购资金总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用途 额(人民币万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元)
自董事会审议
用于股权激励
通过回购股份
或员工持股计 46.15-76.92 0.37-0.62 6,000-10,000
方案之日起
划
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届满时公司
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
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 (%) (股) (股) (%)
)
有限售条 0 0 461,538 0.37 769,231 0.62
件流通股
份
无限售条 123,262,117 100 122,800,579 99.63 122,492,886 99.38
件流通股
份
股份总数 123,262,117 100 123,262,117 100 123,262,117 100
注: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数据。
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4,246,209,386.6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92,431,974.71 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3,365,246,205.24 元。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响,公司具有支付回购价款的能力。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9.01%,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
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
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
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MicroPort Endovascular CHINA Corp.
Limited 及其一致行动人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监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
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相
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
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
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
层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风险;
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中全部或部分未
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且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