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4-051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迈普医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
其所持股份的 75%(即 8,191,911 股)将作为高管锁定股,因此本次
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2,730,63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1334%。
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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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6,515,766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9,547,185 股,首次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66,062,95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合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
股,已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该次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25,553,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808%。其中,首次
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东 13 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3,902,09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6.1808%;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1 名,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651,5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0%。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
股,共涉及 4 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限售股(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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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纳普生企
限合伙)
霍尔果斯纳同企业
合伙)
小计 25,645,094 38.8192
注:2024 年 5 月 29 日,广州纳普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企业名称
为霍尔果斯纳普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纳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变更企业名称为霍尔果斯纳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部分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部分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受如下限售安排:
A、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玉宇的承诺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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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
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
其他规定。
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
股份。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
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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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自动适用更新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
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
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
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徐弢的承诺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
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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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
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
适用更新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
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
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纳普生投资、纳同投
资的承诺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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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得减持公
司股份。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
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
动适用更新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
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企
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
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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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5,645,09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192%;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
(星
期五);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4 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有限售 实际可上市
序 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流通数量 备注
号 类型 售数量(股)
(股) (股)
因担任 公司 董事
长,其所持股份的
首发前 75%(即 8,191,911
限售股 股)将作为高管锁
定股
首发前
限售股
霍尔果斯纳
普生企业管 首发前
理合伙企业 限售股
(有限合伙)
霍尔果斯纳
同企业管理 首发前
合伙企业(有 限售股
限合伙)
合计 25,645,094 25,645,094 17,453,183
注:1、除袁玉宇先生存在 491.00 万股质押的情形外,其余股东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股份将遵守以下锁定承诺: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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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曾经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
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限
售股
高管锁定股 2,219,990 3.3604 8,191,911 - 10,411,901 15.7606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三、总股本 66,062,951 100.00000 - - 66,062,951 100.0000
注 1: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 2: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迈普医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
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提示性公告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