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
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
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价格与数量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含预留部分)价格与数
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
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股份(含预留部分)价格
与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由原来的
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额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雷英 方建新 张梅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