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并同意以 12.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175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64.2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