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提名董事候选人情况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
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明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 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组织安排,杨承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职
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杨承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杨承明先生辞去相关职务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董事会运作产生影响。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盛向伟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聘任
陆飞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十
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陆飞女士已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由于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暂未确定人选,陆飞女士将继续兼任证券事务代表至聘任
新的证券事务代表为止。
董事会秘书陆飞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路 91 号汇鸿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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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0001
联系电话:025-84691002
传真:025-84691339
邮箱:ir@highhope.com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3
附简历:
刘明毅先生,1971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先后任江苏海企长城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江苏
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集团中层正职)、党总支委员,江苏海
企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江苏
省海外企业集团贸易管理办公室主任、兼律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江苏省苏豪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大宗商品事业部(物资储备管理部)总经理,兼任江苏省对外经
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海企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明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大宗商品事业部(物资储备管理部)
总经理,兼任苏豪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海企长城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之外,刘明毅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盛向伟先生,1974 年 12 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先后任江苏开元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董
事会秘书、投资部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党委委员、财务部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
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党委委员、资产财务部总经理,
兼任江苏汇鸿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盛向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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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陆飞女士,1987 年 5 月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曾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监事。
陆飞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
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