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 博众精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23 18: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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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3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送达全体
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军辉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
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4)。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
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授予价格为 12.60 元/股,向 175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64.278 万股限制性
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众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5)。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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