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 14:00 在公司 D 座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继华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7 人,代表股份 208,932,02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951%。(公司有表决权总普通股股数
权股份总数的 31.4697%。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53%。
理人)共 184 人,代表股份 12,297,73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65),公司独立董事李从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李从
东先生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
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同意 208,104,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8%;
反对 813,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6%;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反对 813,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88%;
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2%。
议案》
同意 208,217,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2%;
反对 695,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7%;弃权 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反对 695,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26%;
弃权 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5%。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208,220,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3%;
反对 69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3%;弃权 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反对 69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82%;
弃权 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议》;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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