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3 00:29: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
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
港联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主体是否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瀚蓝环境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