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
托,担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沈阳机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执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以及上市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已于
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并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2023 年 12 月 16 日、2024
年 1 月 13 日、2024 年 2 月 8 日、2024 年 3 月 8 日、2024 年 4 月 8 日披露了进
展公告。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
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
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
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石建华 伍玉路 宋璨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