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
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的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100%股权、沈阳中捷航
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
司持有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78.45%股权并同步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了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
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本次重组出具了相关《评估报
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交易所涉评估
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
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
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
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
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
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
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以标的资产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
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综上,公司本次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沃克森(北京)国
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
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
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哈 刚 王英明 袁知柱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