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的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100%股权、沈阳中捷航
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
司持有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78.45%股权并同步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
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
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
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
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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