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上市
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通用技术集团
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沈机集团”)持有
的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 100%股权、沈阳机床中捷
友谊厂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通用机床”)持有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就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说明如下:
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一直为通用技术集
团,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化。本次重
组交易对方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为通用技术集团控股子
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通用技术集团,
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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