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4-056
证券代码:250052 证券简称:23 吉视 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不确定性风险:本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基于
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指导性文件,为双方推进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签署正式
合作协议)奠定基础。
●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暂未涉及具体合作项目金额,
对公司本年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推进实施情况而定,对
各年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以
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共同签署《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
协议内容建立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
场体系,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
化业态。近年来,国家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推动
文化产业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将文化产业打造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上述
战略部署旨在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文化产业创新能力、传播能力和服务能力,满
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鉴于:深圳文交所是经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批复备案的
文化产权交易场所、国家级文化产权要素交易和投融资综合服务国资平台、国家
财政部授权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指定进场交易平台、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的文
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及投资基金融资对接交流活动承办方,参与筹建深圳市区
域股权市场,是深圳市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股东之一。同时参与筹组深圳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独家承建了“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吉视传媒为全国文化体制
改革先进单位,拥有行业领先的智能光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服务
基础设施,能够为客户提供基础网络(固定网络+移动通讯网络)与 IDC 服务,
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等资质,是“数字吉林”重要实施主体。公司控股的吉林省
东北亚大数据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亚大数据交易服务中心)
是东北地区以数据要素产业为核心的数据交易服务主体之一,具备数据交易服务
基础能力。双方将整合资源发挥各自文化产业服务优势,本着自愿、平等、互利、
守信原则,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有限公司持股 5%。
化企业股权、著作权、版权、文化艺术品所有权、收益权以及分拆权益、债权等
提供交易、登记、托管、拍卖平台;为各类文化产业及项目提供融资配套服务;
同时承担地方性文化产权登记职能,办理各类文化产权及权益的托管,提供交易
见证、过户、质押登记等各类增值服务;文化产品权益的鉴定与评估服务,各类
文化艺术品及无形资产、股权债权、收益权等权益拍卖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
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认证机构批准。
(二)协议签署时间、地点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
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二、协议内容
(一)合作内容
吉视传媒控股的东北亚大数据交易服务中心与深圳文交所在东北三省一区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合作开展文化产权交易业务,共同建设深圳文
交所东北亚区域运营中心(暂定名称,以后续具体合同约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
运营中心)、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东北亚专业中心(暂定名称,以后续具体
合同约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专业中心),合作事项包括:
(1)文化产权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化企业将其拥有资产的所有
权、经营权、收益权及相关权利全部或部分有偿转让;各市场主体合法拥有的、
具有文化属性的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及相关权利的交易;以上文化产
权所有者的资产包含股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2)交易范围与活动内容。交易范围包括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
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领域。作为区域文化
产权转让专业化市场平台,其业务活动主要有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
产权鉴证、资金结算交割等。
(3)文化大数据交易。专业中心与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共同培育东北
亚地区各文化企业泛文化类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促进区域性数据交易
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与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数据买卖双方可以
通过东北亚专业中心在全国中心进行注册认证,实现吸引东北亚地区文化机构和
各类企业的泛文化产业大数据、供应链大数据、企业大数据资源、稀缺数据资源、
文化资源数据及文化数字内容等各类交易标的物,在专业中心的委托/撤销、交
易、交割、分发以及交易结算等。
(4)文化数字化项目孵化管理。东北亚大数据交易服务中心将通过深圳文
交所推出的数字综合业务平台,促进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在东北亚区域的文
化产品分发及产业延伸;双方通过“项目孵化合作经营”等模式与优质企业在资
源、运营团队、技术及业务模式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共同开展东北亚地区细分文
化行业领域、文化项目或区域文化产业项目的运营管理,助力文化产业实体经济
发展,促进区域内文化数字化产业孵化培育。
吉视传媒通过与深圳文交所及其场内三方服务机构共同完成数据生产、登
记、评估、交易、入表、应用等内容,打通文化产业数据资产产业链,实现从生
产到应用的体系化生态。共同为文化数据要素提供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产品
或对应的全流程服务,让文化机构和企业泛文化数据的数字化、资源化、产品化
更加安全、方便、快捷、合规且高效地在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基于深圳文交所 IDC 服务基础设施及相关资质,在保证数据隐私安全前提
下,可为深圳文交所及其客户提供安全稳定、高效智能的数据云服务。包括但不
限于原始数据云存储、数据产品云存储、企业数据备份云存储、数据云查询及下
载、数据在线应用及检索、异地数据灾备等。
联合国内权威媒体、省级广电新媒体集团等合作伙伴,共同推动文化语料库
数据、音视频库数据等各类文化数据的 AI 应用模型训练,在严格意识形态合规
审核基础上,推进国家文化产业 AI 工程建设,为文化产业 AI 大模型训练和算力
输出提供样板模式。依托吉视传媒 IDC、广电数据传输网等基础设施资源优势,
通过大数据、CDN 技术为区域文化资产交易和应用服务提供数据存储与算力服
务,建设立足吉林辐射东北覆盖东北亚的区域 AI 语料、视频生成模型和可视化
AI 智能体的算力中心,联合将 AI 精品文化内容与应用服务通过广电数据网络传
输覆盖推广至全国。
通过双方各自优势和深圳文交所有关内容出海运营解决方案,以文化为媒不
断拓展与东北亚地区关于文化、经贸、科技、金融交流广度,持续深化拓展对外
文化交流合作,促进区域互联互通与互利共赢发展。共同在东北亚区域拓展引进
一批优质的数据经纪商、服务商以及地方专业中心等主体进场。共同汇集整合区
域文化数据生产线和优质数据资源,助力东北亚地区的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事业单
位数字化转型升级。
双方共同为东北亚区域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专业一站式服务,形成示范
和辐射效应,确保文化数字化转型可看见、可落地、可实施,共同合规、高效完
成地方试点文化企业转型要求,形成行业拳头产品。
(二)其他事项
双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推进机制,负责协调合作重要问题,落实合作推进中
遇到的问题或事项:
(1)建立双方联合工作小组。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成立联合工作小组,成
员由双方各自指定人员组成,不定期进行日常交流,负责协调推进具体项目合作。
(2)建立定期会晤机制。以本协议为指引,建立双方交流机制,每半年至
少举行一次联席会议(后期可根据具体合作开展情况调整频次),对具体合作重
点内容、具体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沟通互动,对具体合作事项的进展做出安排,
不断将合作向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推进。
本协议有效期 5 年,自 2024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9 年 7 月 20 日止。在本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本协议有
效期可以再行延续,否则本协议自前述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终止。
三、对公司影响
通过本次合作,公司将发挥自身在基础网络、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技术和
基础设施优势,借助深圳文交所资质与实力,依托东北亚大数据交易服务中心主
体地位,逐步构建区域性文化产权与文化大数据交易服务平台,拓展公司在产权
数据交易和文化数字化领域业务范围和市场影响力。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双方战略合作伙
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基础。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另行签署合
作协议,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