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90 人,代表股份数 1,245,417,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696,964,131 股的 73.390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76,918,76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3.99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8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68,498,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要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243,966,4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36%;
反对的股份数 1,41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37%;
弃权的股份数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58,431,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0%;
反对的股份数 1,41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853%;
弃权的股份数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同意的股份数 1,243,966,4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36%;
反对的股份数 1,41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35%;
弃权的股份数 3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58,431,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0%;
反对的股份数 1,4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843%;
弃权的股份数 3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2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243,967,8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37%;
反对的股份数 1,41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35%;
弃权的股份数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58,433,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8%;
反对的股份数 1,4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845%;
弃权的股份数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同意的股份数 1,243,377,8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63%;
反对的股份数 1,92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45%;
弃权的股份数 11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57,843,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48%;
反对的股份数 1,9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031%;
弃权的股份数 1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2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新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244,066,0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915%;
反对的股份数 1,31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9%;
弃权的股份数 3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同意的股份数 1,242,043,9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291%;
反对的股份数 3,163,7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40%;
弃权的股份数 20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56,508,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99%;
反对的股份数 3,163,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788%;
弃权的股份数 2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孔祥云先生、冯娟女士、黄彬瑛女士
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自公司
孔祥云先生获得 1,243,125,02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59%。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票数为 157,589,381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98.5661%;
冯娟女士获得 1,243,123,41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5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票数为 157,587,7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 98.5651%;
黄彬瑛女士获得 1,243,123,46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票数为 157,587,82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98.5651%;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