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2 23: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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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4-046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天
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2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2日,其中:
    A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
                         公司会议室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3人,代表股份77,912,579股,占公司截
至2024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91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66,026,154股,
占公司截至2024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56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2人,代表股份11,886,425
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48%。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92人,代表股份11,886,425
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4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截至2024
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2人,代表股份11,886,425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7月15日
(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48%。(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李新军律师和曹建民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07,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4%。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39%;反对10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8%;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05,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81%。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62%;反对10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8%;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03,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4%。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53%;反对10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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