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21 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
汇集团”)提交的《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函》,
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公司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和价值增长,为维护公司市值和股东利益,提升每股收益及提高公司
股东的投资回报,树立企业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审慎研究,综合
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广汇集团提议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
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
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回购
价格上限 10.2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3,887.27 万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0.5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10.2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7,774.54 万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8%。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
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29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
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
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做出回购股份提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
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广汇集团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主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
在利益冲突,且不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等情况。若其拟在此期间
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提议人广汇集团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
购股份相关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七次会议和监事
会第九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遵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