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
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慎核
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公司 2024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
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
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关
人员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确定 2024 年 7 月 22 日
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660.00 万份,行权价
格为 4.49 元/股。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