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浙江
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会议由独立董事郑诗
礼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为了满足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将按照公平自愿、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原则
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诗礼、杨迪航、邓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