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7月)

证券之星 2024-07-22 21:41: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7 月 22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
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三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至少五人,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不少于两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董事会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
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
或本实施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任。期间如有委员
因辞任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
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增补新
的委员。但独立董事委员辞任导致公司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细则的规定的,辞任委员应当在下任委员填
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任生效之前,拟辞任委员仍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任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不足五人时,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独立董事被解任导致专门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
的规定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九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
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十一条 公司战略规划与投资部负责向委员会提供会议相关资
料,为委员会履职提供工作支持。
  第十二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和召开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
联名可要求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相关资料和组织召开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会议,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
议通知,并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讨论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
必要时也可采用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
等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
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委员会应由三名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其他
董事可以出席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至迟应在会议召开
前将授权委托书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
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
代为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
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愿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
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即开始按顺序
对每项会议议题所对应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讨
论,但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发言者不得使用带有人身攻击性质或其
他侮辱性、威胁性语言。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或
逐项审议表决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
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
决权。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
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的选
项为同意、反对、弃权。对同一议案,每名参会委员只能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中的一项,多选或不选的,均视为弃权。委员会会议在保
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委员签字。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
确认会议决议内容。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
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
人宣布即形成委员会决议。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
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
对已生效的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三十条 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决议生效两个
工作日内就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委员会决议的书面
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十五年。
  第三十一条 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致使
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委员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但经
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记录人员
为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指定的股证事务人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和
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
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
案由公司保存,保存期十五年。
  第三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
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信息
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实施细则,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农 产 品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