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40 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或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符合 100%解除限售条件,5 名激励对象离职(含 1 名激
励对象退休离职),根据《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56.5088 万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8,121,000 股减少至 406,555,912 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 408,121,000 元减少至 406,555,912 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履行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
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楼爱慕大厦
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