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22 20: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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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4-045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
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万股至200万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0.37%至0.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和7
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为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1%,最高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16.6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6.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26,851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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