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委托管理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2 20: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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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7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委托管理协议》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一汽”)委托全资子公司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出行公司”)就其持有的本公司198,854,344股(比例48.67%)
股份全权行使除股份收益权(含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
股份转让的收益等财产性权利)、股份处置权(包括股份的转
让、赠与或质押、划转等处分权)以外的其他所有股东权利
(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委托管理”)。
   ●   本次股份委托管理后,出行公司可以实际支配公司约
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属于可以免于
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本次股份委托管理后,公司的直
接控股股东将由中国一汽变更为出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
   一、本次股份委托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汽下发的
《关于调整启明公司管理关系的通知》(中国一汽发〔2024〕
协同增效,经中国一汽研究决定,委托出行公司就其持有的本
公司198,854,344股(比例48.67%)的股份全权行使除股份收益
权(含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转让的收益等财产
性权利)、股份处置权(包括股份的转让、赠与或质押、划转
等处分权)以外的其他所有股东权利。
  出行公司就中国一汽所持本公司股份行使股东表决权时,
可以按其自身的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包括其出席股东大会时,
可以对股东大会议案按自身的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但出行公
司作为中国一汽的二级公司,应遵守中国一汽相关内部决策程
序和管理制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一汽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
公司198,854,3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67%。出行公司系
中国一汽全资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委托管理后,
出行公司将变更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48.67%。本次股份委托管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一汽。
  二、本次股份委托管理双方情况
  (一)托管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邱现东
注册资本       3,54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123998915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汽车及零部件(包含新能源汽车及其配件及与其相关的电池
经营范围       、电机、电控及梯次利用电池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业
           务、动力电池回收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
           物经营)、智能产品及设备、铸锻件毛坯等的开发、设计、
           试验、检测检定、制造及再制造、销售;机械加工;工具、
           模具及设备等的设计、研发及制造;工程技术研究、设计、
           工程建筑等业务组织和投资管理及服务;物流、仓储、租赁
           、能源、回收利用、二手车等相关衍生业务(不含易燃易爆
           危险化学品);咨询、技术、商务、进出口(不含出版物进
           口业务;不包括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软件及信息、劳务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和国
           内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受托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
注册地址       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
           管第6622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注册资本       5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DRHD1P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软
           件开发;数据处理;信息技术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汽车销售;汽车租赁;二手车经纪;文化用品销售;
           汽车零配件批发兼零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品
经营范围
           牌策划、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劳务服务;
           公路旅客运输;停车场管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研发、安
           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三、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国一汽与出行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签署了《股份委托管
理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订主体
  本次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为中国一汽与出行公司双方签订,
其中中国一汽为委托人,出行公司为受托人。
  (二)委托管理的标的股份
  中国一汽委托出行公司管理中国一汽直接持有的启明信息
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转让的收益等财产性权利)、股份
处置权(包括股份的转让、赠与或质押、划转等处分权)以外
的其他所有股东权利。
 (三)委托管理期限
 本次委托管理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长期有效,至本
协议解除之日终止。
 (四)委托管理
律法规规定及启明信息公司章程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除收益权
和处置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转增、拆
股、分红等情形导致中国一汽持有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中国
一汽委托出行公司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相关增加股份亦委托
给出行公司管理。
表示独立判断行使标的股份如下权利,且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
及排他性: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表参加
启明信息的股东会;
 (2)提案权及提名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推荐、选举或罢
免董事、监事的股东提案等、提名经营管理班子人选等;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会讨论、审议的事项依照其自身的意
思表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4)对启明信息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知情权,以及对启
明信息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提出质询和建议的权利;
 (5)法律法规或者启明信息的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和
处置权以外的股东权利。
公司对标的公司行使本协议约定的股东权利,出行公司依据本
协议约定对标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无需中国一汽另行出具委托
书,包括但不限于出行公司对标的公司股东会的各项议案行使
标的股份表决权;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标的公司等
相关主体需要,中国一汽应就具体事项的股东权利行使提供协
助,包括在必要时依法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委托管理费用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委托管理事项为无偿。
 (六)陈述与保证
 (1)中国一汽依法设立,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
力和行为能力,其签署本协议已根据其章程等制度性文件取得
必要的批准或授权;
 (2)中国一汽是启明信息的在册股东,中国一汽对标的股
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现实或潜
在的担保、质押、查封或冻结等限制性权利,或任何第三人对
标的股份的权利或权益,不存在正在进行中或潜在的涉及标的
股份的争议纠纷,标的股份上亦不存在委托持股、代持等情形;
 (3)就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中国一汽未曾授权除出行
公司外的其他主体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利,且在委托管理
期间内不授权其他第三方行使。
 (1)出行公司依法设立,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
力和行为能力,其签署本协议已根据其章程等制度性文件取得
必要的批准或授权;
 (2)出行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启明信息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履行委托管理标
的股份职责;
 (3)未经中国一汽书面同意,不将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全
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行使。
 (七)协议的修改、补充、解除
限相应终止:
 (1)中国一汽明确不再委托管理并与出行公司签订协议;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他影响持续 30 天以上且致使
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的能力的事件;
 (3)中国一汽不再持有标的股份;
 (4)中国一汽不再为出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时。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
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四、本次股份托管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托管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一汽。
  (二)本次股份托管于2024年5月18日经中国一汽2024年第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6月25日经出行公司2024年第
署。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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