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3 证券简称:星球石墨 公告编号:2024-060
转债代码:118041 转债简称:星球转债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30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7 月 31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7 月 31 日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星球转债”或“可转债”)将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南通星
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29 号)同意注册,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2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2,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
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9 年 7 月 30 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92 号)文同意,公司 6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星球转债”,债券代码“118041”。
(三)可转债转股日期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星球转债”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33.12 元/股。
因公司办理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星球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 月 27 日
起调整为 33.0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星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01)。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星球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星
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星球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三)2024 年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星球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2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
债兑息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星球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16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税)。
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 34 号)规
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九华镇华兴路八号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3-69880509
电子邮箱:yangzhicheng@ntxingqiu.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保荐代表人:陈沁磊、范杰
联系电话:025-8338804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