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服转债2024年度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22 2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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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3210         债券简称:信服转债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服转债 2024 年度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信服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3.00 元(含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8 号)同意注册,深
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 1,214.75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信服转债”),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121,475.6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自 2023 年 8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信服转债”,债券代码“123210”。
   根据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2024 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信服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1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21,475.6000 万元(1,214.756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7 月 27 日至 2029 年 7 月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9 年 7 月
   (七)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0.80%、第四
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
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
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
面利率。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2023 年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
第【445】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信服转债”信用等
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信服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30%,本次付息
每 10 张“信服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00 元(含税)。
   (一)对于持有“信服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
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40 元;
   (二)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 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三)对于持有“信服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
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债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
   (二)除息日:202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
   (三)付息日:202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
   四、 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信服转债”全体
持有人。
   五、 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7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
民企业(包括 QFII 和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信服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募集说明
书》全文。
  咨询机构: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5-26581945
  邮箱:ir@sangfor.com.cn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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