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2 20:01: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冠宇
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
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截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519,830 股,
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自 2024 年 6 月 7 日起,公司将回购股份
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之一,并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转股,不足部分使用
新增股份。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 42 股用于可转债
转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 6,519,788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基于以上情况,造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
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 2023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含税),本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
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27,286,261,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
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6,519,788 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
数为 1,120,766,473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
权(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
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127,286,261-6,519,788)×0.27÷1,127,286,261≈0.2684 元/股。
   以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4.56 元测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4.56-0.2684)÷(1+0)=14.2916 元
/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4.56-0.27)÷(1+0)= 14.29 元/
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
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4.56-
    根据计算结果,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小于
    珠海冠宇承诺:在提交本业务申请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含)期间,
我司不实施可能导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行
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限售股解禁上市、股份性
质变更、股权激励股份的登记等。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fund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珠海冠宇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