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
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
励计划”)。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
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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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授予及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
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
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
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行权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
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5.0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有)的股份支付费用、商誉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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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性股票/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解除限售/行权,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10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额度×个人
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个人考核
原因不能解除限售/行权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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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
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记录归档
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事会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