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
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财
务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
及债权融资环境、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
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充
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现金支
出事项,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公
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一次现金分红,在公司现金流量充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盈利
且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每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者(3)当
年经营现金流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规模的前提下,公司确实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董事
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以及公司网站)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与变更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规定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
件,经过公司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附则
执行。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