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
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等文件。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
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章程》及公司对激
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
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