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形股份: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2 19: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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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
  表决方式:电话会议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4 年 7 月 18 日,电子邮件。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5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5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李文杰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
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充分审议、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并通过如
下决议:
  鉴于徐茂华先生和赵国良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
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公司控股股东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拟提名周政华先生和田信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聘任田信普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聘任李结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简历详见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董事会秘书李结平先生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 1888 号
 联系电话:0791-82136386
 传真号码:0791-82136386
 电子邮箱:fxzqb@fengxing.com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聘任刘志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聘任袁伟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袁伟峰女士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 1888 号
 联系电话:0791-82136386
 传真号码:0791-82136386
 电子邮箱:fxzqb@fengxing.com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
见《凤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政华,1966 年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学校财务会计专业,中专学历。曾任江
西铜业贵溪冶炼厂财务科职员、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
财务处成本科副科长、江西铜业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江西铜业贸易事业部期货
板块总经理、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江西铜业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江铜铜箔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政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
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田信普,1964 年生,毕业于江西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德
兴铜矿计划部科员、主办科员、德兴铜矿多种经营部副主任、主任、副总经济师、
江西铜业集团(德兴)建设有限公司书记、总经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
兴)项目经理部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工业园项目建
设指挥部书记、常务副总指挥、高级专务、江西铜业集团南昌项目指挥部总指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信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
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或高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结平先生,1979 年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曾任江西江中制
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项目经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
/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结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
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刘志祥先生,1976 年生,毕业于湖南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曾
任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履约管理部副经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志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它关联关系,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
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袁伟峰女士,1989 年生,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曾
任上海市阿忒加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绿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伟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
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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