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ST 旭电、ST 东旭 B 公告编号:2024-03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股票(A 股
和 B 股,证券简称:ST 旭电、ST 东旭 B;证券代码:000413、200413)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2024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 7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 A、B 股收
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均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
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
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
案。
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95.95 亿元,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四)项及 9.8.2 条的
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
称变更为“ST 旭电、ST 东旭 B”,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413、200413”。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20 号)。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目前,公司正积极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
司的影响;同时持续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95.95 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
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
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
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修正的情形。敬请投资者阅读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