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4-039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短线交易及在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
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
收到公司监事单琳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短线交易及在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的情
况说明及致歉函》,通过公司自查核实及上述函件获悉单琳女士于 2024 年 3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及在窗口期交易股票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及在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单琳女士担任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单琳女士在任职公司监事后,于 2024 年 3 月 8 日至
交易数量 成交价格 成交金额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方式
(股) (元/股) (元)
上述期间单琳女士合计买入公司股票数量为 3,700 股,合计买入金额为人民
币 37,982 元;合计卖出公司股票数量为 500 股,合计卖出金额为人民币 6,276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单琳女士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3,200 股。上述交易产生收
益人民币 424 元(计算方法:收益=卖出交易金额-买入交易金额)。上述交易构
成了短线交易,且因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
故单琳女士上述交易中于 2024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买入公司股票处
于年度报告窗口期,构成在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
二、 本次短线交易及在窗口期买入股票的致歉声明
单琳女士对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主动纠正,单琳女士表示:
本次窗口期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是本人根据二级
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本人对本次短线交易及在窗口期买入股票的行
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本
人将加强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
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本人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累计收益全部上交公
司;对于本次在窗口期买入股票,本人承诺将在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减持。
三、 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已采取
的措施如下:
致歉函》,经与单琳女士确认,本次交易公司股票是单琳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
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次
单琳女士短线交易所获累计收益人民币 424 元已上交公司。
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进一步
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自身及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
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