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小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在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已剔除蒋小荣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放弃表决权股份共 66,726,987 股。其中,参加
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0,550,6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79.87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739,2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额的 20.1439%。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
统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审议《关于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215,5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12,674,6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4%;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8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审议《关于为 PPP 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215,6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12,674,7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2%;反对 74,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8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审议《关于增加 2024 年度公司与煜明光电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17,7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12,674,6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4%;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8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49,497,862 股,本议案获得
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何星亮律师、邓馨倩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
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