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0 0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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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4-065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
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提交本次
股东大会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激励对象高朝阳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同时公司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1,753,430股A股限制性股票。有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9,471,533变更为367,718,103。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债
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
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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