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4-081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
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3日至2024
年6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查询申请,具
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情人登记表》。
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提
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
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和中介机构及
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
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
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