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华谊兄弟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华谊兄
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7 次专门会
议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毛大庆、
杨涛、高海江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毛大庆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
求。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毛大庆、杨涛、高海江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