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厦门
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
年7月18日召开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豁免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及放弃部
分表决权的承诺函>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
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双方战略的协
同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同意将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公司决策权限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陈忠 罗斌 张瑞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