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4-02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131 号 17 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航女士召集和主
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聘任曹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9)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十三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
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